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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招生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

各位考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如下:

一、舞蹈编导专业

舞蹈编导专业在河北、辽宁、山东、湖南、广东等5个省采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校考。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校考采用线上考试方式。

二、美术设计类专业

美术设计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等7个专业。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8个省(区、市)采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校考。

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和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校考视疫情防控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

三、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9个省份招生。采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校考。

考生所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如有省级统考,则考生须省统考合格。请有意向报考考生认真准备相关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具体省统考科目参见 “江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附件)。

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对校考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各专业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校考考试科目和考试安排等)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招生咨询电话0510-66618590。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2年12月14日